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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镜湖新区市场化代建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31 16: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镜湖新区开发办 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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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室及单位:

为切实加强片区开发中市场化代建景观、市政、公建等工程建设项目(竞配人才房除外)的统筹协调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建立镜湖新区市场化代建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赵建国(开发办党组书记、主任)

常务副组长:刘  宏(开发办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副  组  长:楼  芳(开发办副主任)、徐  勇(开发办   

 

副主任)、陈学军(开发办副主任)、赵伟龙(开发办副主任)

成      员:赵松涛、李海明、金  伟、冯晓东、宋张华、

章哲雄、黄琦玮、何晓华、丁  睐、严晓萍、

陈震宇、童  华

二、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工作的研究、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会议采用不定期或一事一议的形式召开;由组长主持或由组长视情委托常务副组长主持召开;根据研究的事项需要,可邀请有关街道或属地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重大事项经研究后按规定提交开发办主任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审定。

三、有关要求

市场化代建项目管理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由规划线负责牵头组织,涉及各部室、单位要切实按照代建项目实施工作分解表(详见附件)的事项,各负其责、任务到人,细化每个环节的具体工作方案,要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和协同意识,注重上下前后各环节的主动对接与工作并联,确保规范、高效推进落实。

 

附件:镜湖新区代建项目工作责任分解表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全文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