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镜湖新区建筑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1〕3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绍市建设〔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
绍市镜办发〔2021〕4号.pdf
绍市镜办发〔2021〕4号附件1.pdf
绍市镜办发〔2021〕4号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