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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关于《绍兴市本级2017年至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监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整改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4-20 10: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镜湖新区开发办 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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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绍兴市审计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进行了2017年至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监理专项情况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绍市审调报〔202011)。审计结果表明,我单位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施工阶段均实行了项目监理制,通过监理,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的控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单位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相关管理制度亟需建立完善问题

为完善镜湖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行业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规范高效,我办已及时下发了《关于建立镜湖新区招投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绍市镜办发〔202050号),成立了镜湖新区招投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室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关于部门间信息公开不规范,联通不畅问题。涉及信息公开不规范事项。

我办已在镜湖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和开发办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关于镜湖新区在建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半年度考勤记录检查通报》,上述网站网址支持公开搜索查看。下一步,我办将及时做好信息共享工作,实行信息网上公示制度,相关文件在开发办官方和质安监中心网站公开发布,并抄送相关建设单位。

(三)关于对监理人员更换审核把关不严问题。涉及的监理人员更换成常态、更换比率高且资质不符事项。

经开发办核实,中标监理单位人员变更均履行变更手续,不同施工阶段配置不同专业的监理人员,如安置房项目中市政监理人员在场外施工阶段入驻。目前,在建项目已严格按合同要求规范监理人员的更换,新招标项目原则上不予更换,确需更换的,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投标文件设置的监理人员条件,同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二、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根据审计提出的建议,我办将不断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理管理制度的建设,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切实落实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2021  4月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