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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建筑业执法监管专题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21 08: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镜湖新区开发办 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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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室及单位:

根据《关于质量安全管理中心深化落实班组化AB岗工作制度的通知》(绍市镜办发[2021]10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管理工作,建立依法、高效、科学的监管执法决策机制,提升监管执法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镜湖新区建筑业执法监管专题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召 集 人:徐  勇

副召集人:冯晓东

固定成员:马  立、马松根、陈国华、刘思佳、楼铁锋

包建峰、吕文杰

联 络 员:汪廷安

开发办其他部室(单位)及条线负责人作为不固定成员。除固定成员必须全程参加会议外,会议可根据研究事项情况,通知办相关部室及条线人员参加相应议题,必要时可邀请市、越城区相关部门、街道或相关专家参加。

二、研究事项

(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事项

1.研究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应作出移交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事项;

2.研究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应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处置决定的事项;研究被责令停工建设工程作出复工决定的事项;

3. 研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的复杂问题;

(二)建筑市场监管事项

1.研究经公开招标建设工程的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监理部项目总监)变更事项;研究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五方主体)的变更事项;

2. 研究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

3. 研究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复杂问题;

(三)消防监管事项

1.研究建设项目消防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问题的处理决定;

2.研究建设项目消防设计相关技术问题;

3.研究消防验收工作中的复杂问题。

(四)建筑科技管理事项

1.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项目监管涉及相关事项;

2.研究其他建筑科技相关事项

(五)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建筑业监管执法等事项

涉及相关事项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及时提交开发办主任专题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审议决策。

三、议事规则

(一)召集人受开发办主要领导委托牵头召开会议,根据需要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因日常监管执法实际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议题由质安中心相关科室填写《镜湖新区建筑业执法监管专题会议议题申报表》,并附相关的申请、审核材料,经质安中心负责人审核,报办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会议讨论。

(三)会议由质安中心负责综合部配合做好会议组织工作,包括会议议题的收集汇总、会议安排、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拟定等工作。

(四)会议决定的意见以专题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纪要经质安中心负责人会签后,报办分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签发。

(五)开发办涉及部室(单位)及条线应严格按照纪要内容抓好执行落实,对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存在重大调整,应重新提交会议研究。


附件:镜湖新区建筑业执法监管专题会议议题申报表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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