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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21 16: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镜湖新区开发办 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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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镜湖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称“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行为,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的监督,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关于优化绍兴市本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的通知》(绍市建设〔2019〕147号)文件精神,结合镜湖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申请条件

施工许可核发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同意变更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1.辞职、退休、变更注册离开原单位的;

2.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3.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或被依法注销撤销的;

4.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导致无法胜任管理工作的;

5.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6.非本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停止(或暂停6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6个月以上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变更审批程序

(一)变更审批

1.建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由施工(监理)单位向镜湖质量安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行业科提出申请,提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及申请表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中心行业科受理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进行研究后予以办理。其中,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的建设工程报中心负责人批准,其他通过招标的建设工程由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分管领导批准;

3.变更事项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中心行业科在当天向申请单位下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备案表》。

(二)施工许可变更

1. 施工(监理)单位取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备案表》后,建设单位应在当天按照施工许可的申请流程及要求申请施工许可证变更,中心行业科受理后予以即办;

2.相关单位按规定程序做好实名制管理系统人员信息变更工作,具体流程另行制定;

3. 中心行业科在施工许可变更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提交中心综合管理科。

三、其它

1.中心行业科应按照工作职责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2.中心行业科应进一步加强信息互通,及时将变更情况及标后违法信息提交中心招投标线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纳入企业信息和履约评价内容。


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备案表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全文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