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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14 15: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镜湖新区开发办 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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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室(中心)、新区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建筑企业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职责,推动“两场”联动,遏制质量安全事故,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监管

建设项目各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关键岗位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总监的到岗履职,着力解决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空转、落实不力问题,杜绝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促进施工现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对项目经理到岗率应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规定,要求每月带班时间不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因故需要离开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时,应向建设单位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出勤率按照该文件规定,可参照对项目经理的规定执行。

二、严格落实实名制考勤系统应用

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15天内,施工、监理企业应在施工现场全数安装管理人员“面部识别”考勤设备,采集被考核人员人脸信息,并及时将现场考勤数据通过互联网及时上传“绍兴市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确保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按时、按期到岗。

关键岗位人员当天在岗履职的考勤方式: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应至少当天上、下班时实名制考勤各1次,且两次考勤的间隔时间不少于8小时。关键岗位人员不通过实名制考勤设备考勤或不按省厅、市局、开发办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勤的,均视为不到岗。

三、立即开展人员到岗自查自纠

各建筑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从现在起对所属项目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日常到岗考勤机制,对于长期不能按时到岗的关键岗位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替换并做好核准、备案手续。监理单位在自查同时,要认真履行对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考勤制度的监督责任,发现长期不到岗行为,及时向我办质安中心行业科履行监理报告制度。

四、严肃查处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到岗行为

对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到岗情况,我办将根据“实名制平台”数据进行定期专项检查、统计和汇总,并进行情况通报。对于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未达到80%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国有投资项目,将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于长期存在人员不到岗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从建筑市场管理的角度认定和查处相关企业存在的转包挂靠行为,以维护新区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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