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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镜湖新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信息录入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17 15: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镜湖新区开发办 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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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绍兴市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绍市建设办〔2020〕13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管理的通知》(绍市镜办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在建工程的实名制考勤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信息录入“绍兴市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的具体流程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做好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信息录入工作,施工、监理等相关其他主体责任单位配合,各自负责本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制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在项目开工前符合管理人员考勤需要。

2.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主选择并负责购买实名制考勤设备,在施工许可证颁发前安装完成。购买的设备应符合市建设局《绍兴市实名考勤前端设备通讯接口协议》规定,确保设备端口与“绍兴市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对接。

3.设备供应商应做好设备调试及后期维护工作,及时协助施工、监理单位做好现场管理人员人脸信息采集及“实名制平台”身份信息匹配、录入等操作工作,确保实名制考勤系统正常运行。

二、信息录入工作流程

1.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

(1)施工许可证核发当天,办质安中心行业科负责在“绍兴市智慧建设平台”上输入施工许可证编号后,将自动生成的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自动推送至"实名制平台"。

(2)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变更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的通知》(绍市镜办发〔2021〕18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申请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在当天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

办质安中心行业科应在施工许可证变更当天按照第1条的规定进行键岗位人员信息变更录入操作。

2.其他管理人员信息录入

(1)施工、监理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后3天内,应将经审查备案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相关信息上传至“绍兴智慧建设平台”,办质安中心行业科在上传当天审核操作生成,并同步推送至“实名制平台”。施工、监理单位应确保上传的人员信息与备案的信息一致。

(2)施工、监理单位申请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变更,应持经建设单位同意的相关资料报办质安中心行业科,审核意见原则上在当天出具。

审核通过后,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当天上传变更管理人员信息至“绍兴智慧建设平台”,办质安中心行业科在当天审核操作生成,并同步推送至“实名制平台”。

三、人脸信息采集

(1)施工、监理单位可以联系设备供应商协助操作现场管理人员人脸信息采集及身份信息匹配、录入等工作。

(2)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在“绍兴智慧建设平台”完成操作生成后,相关单位须在施工许可证颁发后3日内完成“实名制平台”人脸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3)其他管理人员信息在“绍兴智慧建设平台”审核通过操作生成后,相关单位须在施工许可证颁发后5日内完成“实名制平台”人脸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4)现场管理人员变更后应在次日完成“实名制平台”人脸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四、其它要求

1.按省厅、市局相关文件规定及我办有关文件要求,实名制考勤信息将作为人员到岗到位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进行人脸信息采集、考勤的,将按照规定作“零”到岗处理。

2.对目前尚未完成关键岗位及其它管理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在建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牵头落实整改;设备供应商未积极协助进行实名制信息录入工作的,建设单位应立即报告办质安中心行业科处置。

3.今后,我办将加大对在建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抽查,对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绍市镜办建管〔2022〕1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