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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镜湖新区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03 11: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综合事务部 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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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两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吸取近期周边和市内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事故的教训,确保镜湖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镜湖开发办联合属地街道决定组织开展镜湖新区范围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镜湖新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6月1日。

三、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行动采用分组检查方式,具体通过交流询问、查阅台账资料、实地现场抽查等方式,严格检查在建工地安全生产状况和消防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重点

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检查事项和检查内容清单详见附件1。具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评定标准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五、检查安排

镜湖新区质安中心联合灵芝街道抽调人员成立5个检查组,每组由镜湖开发办质安中心1名监督人员、4名街道工作人员和1名专家组成。

六、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工作组要切实履职,实地检查工作要有序、精准、务实、高效。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各个在建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

(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统计汇总,及时下发整改单或停工单,限按照一般安全隐患7天内整改闭环,重大隐患30天落实整改,对构成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一律由属地街道有关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专项检查行动完成后,对检查工作情况要及时整理,拟发通报,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送有关上级部门。

(三)专项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 政建设规定。


附件:1.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检查

事项和检查内容清单

2.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2版)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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