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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掌握开发办本级投资项目监理业务工作内容,促进监理工作规范有序,保障工程建设安全,提升工程管理水平,决定对镜湖新区开发办部分本级投资在建项目进行一次监理业务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通过全面掌握开发办本级投资在建项目工程监理业务开展情况,督促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实施监理,秉公办事,有效杜绝施工中的违规行为和不合理操作,提高工程管理质量,为开发办更好地制定、落实各项工程管理制度,提供建设性意见。
二、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俞伟峰
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赵松涛
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沈传鸿、郦嗣群、肖滢滢
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检查工作实施领导,下设专项检查小组,具体负责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三、专项检查项目
绍兴高铁北站TOD综合体、绍兴市人民医院镜湖总院 、镜湖新区D-3-03邻里中心、绍兴市镜湖康体中心(市老年大学、市老干部活动中心)、镜湖新区站前配套中学 、镜湖新区越西路北延工程(洋江西路—梅南路)、镜湖新区灵芝小学扩建提档工程、高铁站前区块路网及环境改造工程二期一标等8个项目。
四、专项检查内容
以履行合同要求为主,并结合监理工作相关条例,主要检查现场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等五方面内容及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专项检查方法
施工现场检查。
六、专项检查时间
(一)现场检查阶段
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专项检查小组对各项目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规划建设部项目业主代表等相关人员需协同配合,做好监理单位的通知落实工作。监理单位对提供的资料负责,并签字盖章。检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由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二)总结汇报阶段
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总结监理业务工作亮点与存在问题,出具检查报告,并按照开发办部署要求,组织推进相关整改提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组织开展监理业务检查,是加强工程管理的重要一环,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规范有序地展开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要准确把握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在整个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要确保检查工作的方向准确,重点突出。
(三)要确保工作质量与效率。此次检查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要求检查行动要迅速,配合要密切,涉及部门接到通知任务后,迅速开展并落实具体工作,督促收集汇总相关资料。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要努力提高工作质量,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