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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镜湖新区建筑起重机械

安全管理信息登记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22 15:4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镜湖新区开发办 字体: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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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镜湖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建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的精神对镜湖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镜湖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登记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程安监员应对受监在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梳理摸排,填写《镜湖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详附件一)。

二、今后,各工程安监员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拆)装告知及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时,应认真仔细核查企业申报的资料,核对设备实体信息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并填写《登记表》,填表说明详《登记表》备注,信息填写应做到及时、正确、不遗漏。

三、《登记表》按科室汇总,各科室负责人应审核本科室安监员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信息,若发现问题应督促责任安监员重新核实填写。责任安监员对所填信息真实性负责,各科室负责人负审核责任。

四、《登记表》由各科室负责人在绍兴市镜湖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站上进行公示,若登记表》更新频繁每月可多次公示,公示次数与日期由各科室负责人自行决定,但每月25日必须公示1次。首次填写、公示11月底前完成。

五、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拆)装告知后,应对《登记表》中建筑起重机械统计数进行同步更新。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后,信息不得立即删除,待该项目全部建筑起重机械退场后进行整体删除,并另作保存建立历史电子档案。

六、工程安监员应落实《关于镜湖新区建筑起重机械规范化安全管理交流研讨会议纪要》([2019]13号)的有关精神,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在监督网上及时报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信息。其中登记表》中“月检维保及问题整改情况”一栏应根据施工、监理单位报送的信息填写,若该栏长期缺报,工程安监员与科室负责人应对该项目机械设备重点检查,对未开展月检工作或月检造假的责任单位,经核实予以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请认真执行。

附件一:镜湖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登记表

 

绍兴市镜湖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1日



绍镜质监通[2019]56号关于建立《镜湖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登记表》的通知.docx

绍镜质监通〔2019〕56号附件《镜湖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