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 提高议事质量效率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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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室及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党组会议的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党组会议制度》(绍市镜办发〔2018〕4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议题准备、酝酿、研究、落实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题准备
1.议题由各条线定期不定期上报综事部以及综事部定期不定期向各条线征集,征集上报的议题应简要说明需提交党组会议的必要性、时效性。
2.议题由综事部征集汇总后报党组书记审定,如有必要由党组书记再征求各分管领导意见作补充完善。
3.对确定提交党组会议的议题,按要求填写《党组会议议题安排表》。
4.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必要时随时召开。每次党组会议讨论议题前,必须组织政治理论学习。
二、议题酝酿
1.对确定提交党组会议的议题,由综事部负责通知各条线及时准备相关汇报材料。
2.汇报材料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涉及其他业务条线工作内容的应事前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其中,对会前沟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议题,汇报人应在会中讨论时充分真实反映。
3.党组会议召开前,由党组书记根据议题内容视情听取分管领导及相关部(单位)专题汇报或专题研商。
4.除重特大急事项或上级交办需要党组即时研究决策事项外,原则上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不作临时动议。
三、议题研究
1.按《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党组会议制度》精神,党组会议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坚持一事一议。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需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讨论统一后,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
2.会议对重大问题意见一时不能统一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复议。
3.党组会议形成的决议,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室要认真贯彻执行。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在下次会议上复议。
四、议题落实
1.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标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列席人员、会议内容等,并记录在专门的记录本上,作为有关工作批复、执行的依据。记录内容要符合会议精神,突出重点,不得任意增删和改动。
2.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确有需要出具会议纪要、会议备忘、抄告单等文件,可由汇报部室(单位)直接在会上提出,经会议同意后出具相应文件。
3.由综事部负责,必要时纪检组参加,对党组会议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及时督查,沟通协调相关事宜,并及时通报督查、协调情况。
附件:党组会议议题安排表
中共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党组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