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高温期间建设施工安全生产
和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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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在建设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也是工程建设施工高峰期,更是事故易发期。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一线作业人员生产环境与健康权益,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消安委《关于扎实抓好夏季高温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绍消安委[2019]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区内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结合工程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高温季节安全生产责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充分认识夏季高温气候对建设施工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认真部署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工程特点,针对性地制定夏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与应急救援预案,合理安排施工进程;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供医疗服务,关怀一线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及时发布高温预警;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总监应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安全员每天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落实限期整改措施,确保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稳定有序。
二、落实措施,认真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重点落实现场消防、临时用电、防暑降温、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等安全防控措施。
1、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消防应急演练。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器材应配备齐全,性能符合规范要求;活动板房严禁采用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标准的彩钢板或金属夹心板;每间临时用房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在建工程内严禁设置民工宿舍、售楼部、仓库等;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监护制度。
2、加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TN-S系统,电箱内电器元件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漏电保护器应灵敏可靠,接零保护系统应设置到位;生活配电系统应能满足用电规范要求,加强宿舍区域用电管理,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空调电缆应单独敷设。
3、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避中间,抓两头”的“错峰”作业措施,室外作业避开高温时间段(气温达到35℃以上时,中午12点至下午3点)不得安排室外作业施工。高温作业场所、地下室工程等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尽量减少高空作业。对年老身弱、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相对独立区域不得安排单人作业,必须多人共同工作。设置遮阳休息区,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凉茶、盐开水、绿豆汤等防暑饮料,配备常用的防暑降温用品和预防中暑的药品。改善民工住宿条件,保证宿舍通风良好,满足防暑降温要求。
4、加强食品安全及防疫工作。落实《建筑行业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各项要求,加强对饮用水、食品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关,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的发生。加强高温季节易发疾病的监控,如现场作业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应及时送医救治。施工作业人员的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做好日常卫生保洁及防蚊蝇措施。
三、严格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1、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加大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违章操作行为要果断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建设,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高温季节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的违规违章行为应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各施工、监理单位应把“夏季高温作业”作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之一,按重大危险源管控要求,加强露天、高处、地下及区域相对独立封闭空间等作业场所的检查,了解掌握每位工人的身体健康情况,如发现身体不适现象,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工程安监员应进行日常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对不顾高温天气,盲目蛮干;不以人本意识为宗旨,瞎指挥、乱指挥;不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
绍兴市镜湖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9年7月27日
绍镜质监通[2019]46号关于切实做好高温期间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和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