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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镜湖新区建设工程质量

验收监督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26 16: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镜湖新区开发办 字体: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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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镜湖新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更好地落实建设领域“三服务”要求。自即日起,新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将采用信息化管理方式,利用“绍兴市镜湖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系统有关模块发送工程质量验收信息、填写验收监督意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企业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应写明要求验收的日期,由行业管理科统一收启。行业管理科收到通知书当天,应在监督内网“通知公告”栏公布验收通知书信息通知书复印分发给相应监督科室土建、安装或市政质监员存档。其中公告信息规范格式如下:

1、标题格式:关于XX项目提请基础(或主体、竣工)验收的通知

2、内容格式:XX年XX月XX日,XX项目申请XX工程要求XX月XX日进行基础(或主体、竣工)验收,请房建监督科、市政安装监督科安排好工作,在X天内做好工程实体现场踏看及资料审核工作,若不具备验收条件,请以网络短信形式及时告知相关责任单位,特此通知。

二、工程实体踏看及资料审核监督科应安排相关监督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工程实体踏看及资料审核工作。若不具备验收条件,请在“监督网该项目名称下的监督处理质监工作通知书 模块“存在问题”栏处填写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原因,并点击“保存” 按钮,将信息发送至该项目相关责任人。其中工程实体踏看及资料审核,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原因填写格式如下:

1、工程实体:“XX年XX月XX日,我质安中心对你单位要求XX月XX日进行基础(或主体、竣工)验收的XX项目XX工程经现场踏看,土建(或安装)工程尚不具备验收条件,具体存在问题如下:(1)XX;(2)XX;(3)XX。希望你们X天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我单位,若限期未能完成整改要求,请你们退迟验收时间,特此通知”。

2、资料审核:“我质安中心对你单位要求XX月XX日进行基础(或主体、竣工)验收的XX项目XX工程经资料审核,尚不具备验收条件,具体存在问题如下:(1)XX;(2)XX;(3)XX。希望你们X天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我单位,若限期未能完成整改要求,请你们退迟验收时间,特此通知”。

三、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核存在问题经责任单位整改回复上报我单位后,经相关监督人员复核已具备验收条件的,请在验收会签单”上及时署意见;若仍不具备验收条件,请按以上述第二条质监工作通知书形式告知相关责任单位继续整改。

四、工程质量验收安排。原则上,截止企业要求的验收时间内,应完成验收会签单 签字流程。若特殊情况(如:提出的问题企业未能限期整改、企业要求的验收时间与其他事项互相冲突等),相应监督员应提出建议意见,分管领导根据建议意见,统一协调、合理安排验收时间。

验收时间明确后,工程质监员“监督网协同办公短信平台模块上向项目单位发送验收安排信息,并在监督内网“通知公告”栏公布XX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信息,其中公告信息规范格式如下:

1、标题格式:XX月XX日上午(或下午XX项目基础(或主体、竣工)验收

2、内容格式:兹定于XX年XX月XX日上午(或下午XX项目XX工程进行基础(或主体、竣工)验收,请XXX、XXX、XXX同志安排好工作,验收当天上午(或下午XX时在底楼大厅集中出发参加该项目验收监督,特此通知。

五、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完成工程质量验收监督任务后,工程土建质监员、安装质监员或市政质监员应分别在“监督网该项目名称下的监督过程地基基础中验与主体工程中验 模块上做好验收监督记录。竣工验收已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范文件要求及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六、工程质量监督资料档案。工程质量各阶段验收结束后,工程监督员应及时做好监督资料档案工作;行业管理科应在工程清单上及时登记验收时间。

 

特此通知,认真执行。

 

 

 

 

绍兴市镜湖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0日


绍镜质监通[2019]50号关于镜湖新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信息化管理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