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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做好建设施工扬尘治理管控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31 16: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镜湖新区开发办 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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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全面深入推进镜湖新区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技术标准》(DB33/T- 8 -1203-2020)、《绍兴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绍政发〔2019〕19号)和《关于印发<绍兴市建设系统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建设办〔2020〕1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新区在建工程各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扬尘管控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管理,严格落实“八个100%”扬尘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专项经费。重点做好场内道路硬化保洁、围挡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力度,严格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确保净车出入。做到围挡整洁美观,裸土全部覆盖,土石方湿法作业等。

二、新区所有在建工地要确保联网运行扬尘在线监测和超标报警系统。

三、我办将进一步加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力度,加大日常巡查督查,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通报;对情节严重的,予以停工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移交执法部门从严从重从速处罚。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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