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新区站前配套小学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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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19〕53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0〕1 号)、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委办公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越委办〔2020〕1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镜湖新区站前配套小学项目社会风险评估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镜湖新区站前配套小学项目
2. 建设单位:绍兴市镜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 项目概况:规划用地面积约3.53公顷,拟建42班小学。拟建地上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拟设置200个停车位。
4.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东至规划陈酿路,西至规划大庆寺路、南至裕民路、北至规划花雕路。
5. 项目建设期: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本方案实施范围内利益相关群体。
2.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对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支持;(2)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您生产生活的影响;(3)本项目是否影响你的利益,有何诉求;(4)本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5)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15日)。
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或建议,可向评估机构、街道或者村委反馈,由评估机构统一收集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0575-85132194,姜先生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