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变更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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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范设计文件变更和审查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镜湖新区实际,现就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变更管理规定
1.施工图变更,是指对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内容进行修改,分为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
2.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对确需变更且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使用功能和建筑物结构安全性等内容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涉及规划管控内容(建筑面积、层数、高度、建筑平面、建筑形式、建筑立面等)的施工图变更,建设单位应先报请规划部门对原规划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审核确认,方可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
4.对已预售房地产项目涉及购房户个人利益的变更事项,应从严把握,建设单位须充分征求相关利益关系人并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且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
5.重大设计变更的施工图审查相关费用,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6.涉及相关文件规定及下列内容的变更事项,认定为施工图重大设计变更:
(1)涉及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的;
(2)涉及消防安全性的;
(3)涉及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的;
(4)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
(5)涉及公众安全、公共利益及使用功能的;
(6)涉及绿色建筑和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的,包括改变建筑保温系统、保温隔热材料从而影响建筑物的节能性能、防火等级等内容;
(7)规划部门已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内容进行修改的;改变建筑外立面风格、色彩、材质的。
7.施工图设计变更属重大变更还是一般变更,由负责变更的设计单位按照本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并在出具的变更文件上应注明。对难以判定的,应向原图审机构及质安中心消防科咨询会商确定。
8.施工图变更事项由原设计单位完成修改后,一般变更事项以设计联系单形式经建设、施工及监理等相关责任单位签章确认后,交施工单位实施;涉及重大变更事项按以下管理流程办理变更手续后,交施工单位实施。
9.所有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应由各责任单位存档备查,作为工程验收依据。
二、重大变更管理流程
1.施工图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应在“绍兴市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上进行申报。除提交变更设计文件外,同时应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申请表》(附件);涉及规划管控内容的还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批准意见。
2.办质安中心(消防科)对符合规定的施工图重大变更申报事项,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通过系统操作推送给项目原图审机构进行变更施工图审查;变更申报事项不符合规定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不予受理意见,通过系统操作出回复。
3.施工图重大变更文件经审查通过后,由施工图图审机构负责将变更事项、内容等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报办质安中心(综合科)备案,并做好内部文书交接工作。
4.涉及规划管控内容、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等施工图重大变更事项,由质安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办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三、其他要求
1.办有关机构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验收;对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合格后擅自变更的,将不予验收,并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任。
2.办质安中心应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对施工图审查质量组织抽查和日常考核,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申请表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