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贤路改造工程(大越路—镜水路) 社会风险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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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19〕53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0〕1号)、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委办公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越委办〔2020〕1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群贤路改造工程(大越路—镜水路)社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群贤路改造工程(大越路—镜水路)
2、建设单位: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概况:群贤路改造工程(大越路—镜水路)为扩建项目,群贤路为城市主干道,本次扩建的大越路—镜水路段总长约930米,双向四车道改双向六车道,现状宽36米,宽度拓宽至45米,设计速度60千米/小时。项目总用地40285.78平方米,其中新增地8626.7平方米。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对本项目的实施是否支持;(2)本项目实施对您生活、工作的影响;(3)本项目实施对当地交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4)本项目是否影响您的利益及您的诉求;(5)对本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公示说明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公众对本项目在任何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或建议,可向评估主体或评估机构反馈。
评估主体: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13777328620
评估机构: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15267518546
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