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及单位:
根据市纪委《关于下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清单的通知》要求,请将以下内容及时传达至本部室(单位)每一位干部职工:
1.如开发办干部职工曾经出现过酒驾醉驾等行为,请如实、详细填写《镜湖新区开发办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表》,并于12月18日下午下班前交至综合事务部(机关党总支部)郦嗣群处,逾期将视无此类情况。
2.根据要求,此项工作将作为长效机制,如开发办干部职工以后出现酒驾醉驾等行为的,请第一时间联系综合事务部(机关党总支部)郦嗣群(联系电话:138********),并及时填写《镜湖新区开发办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表》。
附件:《镜湖新区开发办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表》开发办关于开展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自查自纠.docx
中共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党组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