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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新区范围内项目建设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2-12-24 14:54 信息来源: 镜湖新区开发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镜湖核心区管理体制加快镜湖新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18〕51号)和市政府《关于镜湖核心区范围内部分行政审批权限调整事项的协调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8〕22号)精神,镜湖新区开发办集中行使镜湖核心区范围内的发改、自规、环保、林业、水利、建设、人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行政审批职权,具体清单如下:


一、建设

1.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多合一)

3.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登记)

6.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或者首次安装前备案

7.房地产交易与成交价格申报审核

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注销

11.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1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13.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4.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15.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16.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17.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审批

18.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除中兴大道、解放大道外)

19.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20.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2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2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变更

2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注销

24.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25.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除中兴大道、解放大道外)

26.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除中兴大道、解放大道外)

27.县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评审

28.站点设置或者移位审批(除中兴大道、解放大道外)

29.城市道路边线两侧施工作业备案(除中兴大道、解放大道外)

30.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复核鉴定报告备案

3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3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3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3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直接发包批准

35.备案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认定(基本建设)

36.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

3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

38.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委托招标合同、招标合同、中标合同等)备案

39.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和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

40.建设项目邀请招标认定


二、水利 

1.水利工程阶段验收

2.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3.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4.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

5.水利基建项目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

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7.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

8.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9.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临时工程施工方案审批

10.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1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


三、自规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审核

2.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3.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4.规划条件变更审批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6.通过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时受让方办理规划登记手续

7.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8.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9.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10.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

11.收回土地使用权审核

12.建设用地复核验收

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四、发改 

1.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基本建设)

2.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3.公路、航道、港口、水利、民航、铁路等企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4.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基本建设)

5.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子项)

6.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7.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备注:工业项目暂由越城区发改局负责审批。


五、人防 

1. 大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

2.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

3.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

4.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

5.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登记手续办理

6.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7.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六、林业 

1.一般林木采伐许可

2.占用林地许可 

3.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七、环保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2.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 

3.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

备注:工业项目暂由越城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


八、市场监管(同城通办)

1.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5.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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