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关于2023年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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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室、中心:
根据《投资项目审批事权下放镜湖开发办等事项协调会议备忘》(常务口[2020]15号)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取,因此对于《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补充通知》(绍市镜办抄第3号)中第二条意见予以作废,特此说明。
附件: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2023年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3年镜湖开发办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xls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