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工程社会风险评估公示
|
|||||||
|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工程的意见及建议,更好的开展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对本项目概况进行公示,并征询群众意见。
一、评估主体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绍兴市镜湖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5-88249110
二、社会风险评估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绍兴市开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鑫洲商务大厦13楼
联系电话:0575-85128541
电子邮箱:248348631@qq.com
三、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过程: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点分析和判断→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分析措施后的风险等级→得出风险评估结论→提出相关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工程》的态度(是否支持),对其日常环境、生活、工作、经营等的影响,合理的利益诉求以及意见建议等。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社会风险评估机构联系,表达对本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社会风险评估单位将在本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有效期:2023年2月20日-2022年2月26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概况
绍兴市镜湖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7日
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20385平方米,建设河坎约1800米,铺装约5000平方米,绿化约14000平方米,栈道150米,廊架6座,挖填方约25000立方米。主要配套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建设滨水区域的绿化景观,并与医院内部景观有机结合,提升医院形象。项目预计建设期为22个月。
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对保障项目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该地段交通便捷,与高铁和建设中的地铁线相接轨,服务半径内人口密度大,项目与所在地有较强的互适性,社会可行性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