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关于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赵建国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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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绍兴市审计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进行了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赵建国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意见》(绍委审办意〔2022〕1号)。审计结果肯定我单位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做地出地、水利项目建设及自然资源管理创新工作。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单位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查明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未制定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含占用水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后监管的具体操作办法”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整改。已出台《镜湖新区水利行政审批相关事项操作细则》。
(二)关于“对54个占用水域项目未批先占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分阶段整改中。已对涉及人员进行工作岗位调整,今后在建设项目赋码后,审批职能部室对协同涉水审批要求预告知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协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日常巡查。
(三)关于“对临时占用水域审批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整改。
(四)关于“对水域占用工程审批后尚未组织项目验收”问题的整改。
分阶段整改中。30个已完工的临时占用水域项目13个项目已完成验收,20个已完工的永久占用水域项目5个项目已完成验收,其余项目已分类分项制定验收计划,尽快完成验收工作。
(五)关于“对部分项目施工占地超出规划红线未处理”问题的整改。
分阶段整改中。一处已拆除临时围挡并退还占用土地;一处用地红线外地块属代建区域,红线外代建项目计划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同步完成围挡整改。
(六)关于“3个项目存在裸土未覆盖的情况,1个项目有4处外脚手架未安装100%密目式安全网”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整改。
(七)关于“1个项目1处围挡高度低于物料堆放高度,1个项目1处硬质围挡高度低于1.8米”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整改。
(八)关于“未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整改。
(九)关于“未办理渣土处置方案审核手续即开工建设”问题的整改。
分阶段整改中。对涉及的两个项目正在补办手续,且已对在建项目进行复查渣土许可证办理工作,同时新开工项目已经由原先在土方开挖前完成办理调整为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具备条件后限期(一个月内)完成渣土运输证的办理,并作为一项常态化要求督查落实。
(十)关于“临时用地监管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分阶段整改中。已对涉及人员岗位进行调整,出台《镜湖新区临时用地管理细则(试行)》,今后临时用地申请通过审核后,书面告知申请人预存土地复垦费,待预存完成后出具《临时用地批准书》;复垦费专户开设事宜目前在公开招标,复垦费暂时交到镜湖开发办下属平台公司(开发集团)复垦费专户上,待镜湖开发办复垦费专户招标完成后,再进行专户间转拨。
(十一)关于“对15个项目未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分阶段整改中。15个项目中已经完成11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已缴纳水保费37.97万元;4个尚未报批的项目已督促建设单位限期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手续,并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二)关于“项目用地手续”问题的整改。
分阶段整改中。已经取得共计16.63万平方米的用地划拨,剩余小部分土地计划在2023年12月19日前全部完成。
(十三)关于“项目未按期完成进度”问题的整改。
分阶段整改中。已督促相关单位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目前项目进展顺利。
(十四)关于“项目部分临时用地手续”问题的整改。
分阶段整改中。已协调相关单位补充签订土地临时使用协议,调整使用期限;出台《镜湖新区临时用地管理细则(试行)》。
二、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审计意见》(绍委审办意〔2022〕1号)对我单位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强化生态文明意识,落实管理责任。二是严格资源环境管理,加大监督力度。三是加大项目管理力度,促进规范管理。
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采纳。一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绿色发展,进一步落实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管理和大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污染防治相关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审核,补齐审批后监管短板,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三是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利用相关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大规费征收力度,促进项目绩效提升,规范资金管理。
三、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2023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