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经审核,现将拟审批的《群贤中路周边景观提升工程(博物馆及华发场外景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部来电或来信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4日;
二、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邮编:312000;
三、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群贤中路周边景观提升工程(博物馆及华发场外景观工程);
2.建设单位:绍兴市镜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镜湖新区,详见附图;
4.建设性质:景观绿化新建项目。
5.主要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27450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22393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为5057平方米。项目挖方总量0.92万立方米,填方总量0.84万立方米,借方0.46万立方米,余(弃)方0.54万立方米。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约63.46吨,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约56.37吨。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2745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5321.25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37.9168万元,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27450平方米,水土保持补偿费17568元。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部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