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经审核,现将拟审批的《凤林西路(中心大道—大越路)道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部来电或来信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3年4月2日-2023年4月8日;
二、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邮编:312000;
三、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凤林西路(中心大道—大越路)道路改造工程;
2.建设单位:绍兴市镜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镜湖新区,详见附图;
4.建设性质:道路改造工程项目。
5.主要内容:主体工程征占地面积为316431(17927)平方米,其中道路工程占地218563平方米,绿化工程区23438平方米,桥梁工程区72530平方米(包括水域面积 66578平方米),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1900平方米(位于项目红线外),表堆场占地 7280平方米(位于项目红线内,不重复计面积),临时堆土中转场占地 10647平方米(位于项目红线内,不重复计面积)。主体工程征占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以及其他土地。项目挖方总量9.26万立方米,填方总量6.07万立方米,借方2.09万立方米,余(弃)方5.28万立方米。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约254.67吨,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约252.71吨。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314531平方米,包括道路工程218563平方米,绿化工程23438平方米和桥梁工程区7253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32441.38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323.911992万元,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247953平方米,水土保持补偿费15.868992万元。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部
2023年4月1日
凤林西路(中心大道—大越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地理位置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