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经审核,现将拟审批的《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镜湖总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部来电或来信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4日;
二、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邮编:312000;
三、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镜湖总部;
2.建设单位:绍兴市水务产业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镜湖新区,详见附图;
4.建设性质:新建。
5.主要内容:主体工程征占地面积为6846平方米,其中建筑区2405平方米,绿化区1042平方米,道路停车场硬化区339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主体建筑(包含地下车库)、道路停车场及绿化等配套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0917万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3.0204万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0713万平方米。容积率4.42,建筑密度35.13%,绿地率15.22%。项目挖方总量6.11万立方米,填方总量0.86万立方米,借方0.62万立方米,余(弃)方5.87万立方米(其中一般土石方4.88万立方米,钻渣泥浆0.99万立方米)。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约239.28吨,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约235.31吨。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6846平方米,均为永久占地,包括建筑区2405平方米、道路停车场硬化区3399平方米、绿化区1042平方米。工程总投资47989.83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04.047680万元,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5476.80元。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部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