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经审核,现将拟审批的《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部来电或来信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4日;
二、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邮编:312000;
三、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工程;
2.建设单位:绍兴市镜湖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镜湖新区,详见附图;
4.建设性质:新建。
5.主要内容:主体工程征占地面积为33727平方米,其中硬质铺装区4548平方米,绿化区13868平方米,水景区1969平方米,开挖水域区13342平方米(位于红线外),围堰区面积2400平方米(位于红线外)。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空闲地及河流水面。项目挖方总量6.30万立方米,填方总量4.91万立方米,借方3.17万立方米,余(弃)方4.56万立方米(其中一般土石方4.09万立方米,淤泥0.47万立方米)。本项目已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约142.11吨,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约130.42吨。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20385平方米,工程总投资4551.85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20.28016万元,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部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