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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12 18: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综合事务部 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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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各部、中心,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提升镜湖新区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就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清单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等文件);

2.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

3.建设工程规划方案2份、总平面图3份、日照分析方案报告、外立面用材色块图(设计单位及开发单位盖章确认)(上述资料需同步提供电子文件);

4.方案规划公示材料。

二、办理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审批材料清单

1.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

2.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三、办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使用土地的有关文件(划拨用地为建设用地批准书,经营性用地为交地确认书或不动产预告登记书或不动产权证),其中市政道路和公共绿化带下埋设管线或管线工程不需征地的可免;

3.规划总平面图(3份)、建筑施工图(3份);

4.面积预测绘报告;

5.民用建筑节能意见书;

6.日照分析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上述资料需同步提供电子文件)。

四、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材料清单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证明文件(新建工程);

3.施工图审查报告(含:消防审查合格书)。

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材料清单

1.施工许可申请表;

2.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证明文件(划拨用地为建设用地批准书;经营性用地为不动产预告登记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项目装配式实施图审机构意见;

5.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原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国有投资项目)、直接发包批准手续(社会投资项目);

6.质安监登记表;

7.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声明;

8.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

9.人防等级确定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核定表、应建防控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申请表;

10.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11.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或减免审批表。

六、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审批材料清单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2.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及图件[测绘报告附总平图1份,报批时和实测的单体坐标图对比(CAD版)];

3.装配式构件的实测绘报告、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意见书(涉及容积率奖励的项目需提供)。

七、办理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材料清单

1.人防工程竣工备案申请表;

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报告;

4.人防(兼顾)工程竣工图(总平面图、防空地下室各专业平时、战时竣工图)和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实施方案;

5.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人防(兼顾)工程单元登记表;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项目实测绘报告。

八、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批材料清单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涉及消防的工程竣工图纸;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需含建设部令第51号二十七条规定的消防查验内容:消防查验报告(含消防设计质量报告、监理评估报告、消防施工质量报告、消防查验检查表),消防设施检查检测报告(第三方)等]。

九、办理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材料清单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

2.涉及消防的工程竣工图纸;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需含建设部令第51号二十七条规定的消防查验内容:消防查验报告(含消防设计质量报告、监理评估报告、消防施工质量报告、消防查验检查表),消防设施检查检测报告(第三方)等]。

十、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材料清单

1.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项目规划核实意见书;

4.消防验收(备案)意见书;

5.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6.白蚁防治证明;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住宅质量保证书;

9.住宅使用说明书;

十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材料清单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公司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4.涉及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及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预售证明材料;

5.不动产登记查询及查档证明;

6.住宅质量责任担保书及担保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7.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已投入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8.项目建设进度照片;

9.商品房预售方案;

10.发改部门批复的商品住宅备案价格(商业商务办公类不需提供);

11.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样版),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合同格式条款备案通知书;

12.住建(房管)部门出具的预售许可材料确认单(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及监管账号POS机号情况说明、资金使用计划和施工进度表、物业用房预确认单);

13.不动产权证、已公证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附件;如受让人名称变更,需提供变更协议;

14.项目备案信息表;

1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1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1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8.地名管理部门命名的批复文件及附件;

19.经权调审核的预测绘成果书、建设项目综合测绘备案意见、测绘机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1.不拒绝公积金的承诺书(商业商务办公类不需提供);22.人防报建审批表、人防工程面积测绘成果书,异地人防需提供建设费发票;

23.全装修项目需提供各户型全装修价格评估报告及实体交付样板房公证书。

注:第1-12每次申领预售均需提供;第13-23每个项目仅需首开时提供,如无变更后期无需提供。

十二、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审批材料清单

1.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

2.公司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4.涉及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及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销售证明材料;

5.不动产登记查询及查档证明;

6.全装修住宅需提供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户检验报告;

7.商品房现售方案;

8.项目备案信息表;

9.竣工验收备案表;

10.涉及PC奖励的需提供专家组对装配式建筑的评审意见;

11.住建(房管)部门出具的现售许可材料确认单(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物业用房确认单);

12.发改部门批复的住宅价格备案(商业商务办公类不需提供);

13.住宅质量责任担保书及担保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14.经权调审核的竣工测绘成果书、建设项目综合测绘备案意见、测绘机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15.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样版),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合同格式条款备案通知书;

16.不动产权证、已公证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附件;如受让人名称变更,需提供变更协议;

1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1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1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1.地名管理部门命名的批复文件及附件;

22.人防报建审批表、人防工程面积测绘成果书,异地人防需提供建设费发票;

23.不拒绝公积金的承诺书(商业商务办公类不需提供)。

24.全装修项目需提供各户型全装修价格评估报告。

注:(1)整个项目均为现售的需提供上述所有资料;(2)项目部分现售,提供上述第1-15。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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