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本觉路配套景观工程社会风险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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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19〕53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兴市委办发〔2020〕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镜湖本觉路配套景观工程社会风险分析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建设
1、项目名称
镜湖本觉路配套景观工程
2、建设地址
东至大江沿,南至海越府东南侧,西至本觉路,北至澄江
3、建设单位
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4、项目概要
镜湖本觉路配套景观工程起于本觉路东侧南段与后墅路交叉口,止于本觉路东侧北段。项目配套建设绿道、园路,铺装绿化、小品、建筑、给排水,亮化、标识、河坎等工程。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本方案实施范围内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对本项目的实施是否支持;(2)项目实施对您生活的影响;(3)项目实施是否影响您的利益,有何诉求;(4)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公示说明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于2023年6月9日止;
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社会风险的意见或建议,可向评估单位反馈,由评估单位统一收集意见和建议。
社会风险评估单位:绍兴市工业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5—85145142
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