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
2022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公示
根据《浙江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浙财债〔2022〕2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债〔2023〕7号)等文件要求,经项目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现将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2022年度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2022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情况表
主管部门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发行金额(亿元) | 评价得分 | 评价结果 | 备注 |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 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新三江排涝(梅南路南侧区块水利及环境提升)工程—镜湖直江 | 1.35 | 92.6 | 优 | 项目单位自评结果 |
92.1 | 优 | 主管部门评价结果 |
一、提出异议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对公示内容的异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二、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
四、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55号1509室
联系部室: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联系电话:88024521
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