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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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
建设单位:绍兴市镜湖综合保护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防洪除涝和河湖整治工程
建设内容:由镜湖整治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和闸站工程组成,建设内容合计整治调蓄湖1座,河道6条,新建水闸13座、闸站4 座,拆除桥梁17座。
工程规模:整治调蓄湖镜湖1 座,新增调蓄容积650 万m³,恢复水域面积1474.73亩,新建护岸9.22km;整治潞庄横江、梅山江、横湖河、泮河江、立岱江、盐长江共6 条河道总长9.63km(其中新开河道1.29km,拓浚河道8.34km),新建护岸13.10km,拆除桥梁17座;镜湖周边各连接支流处新建水闸13座,总净宽270m;新建闸站4 座,总净宽110m,总排涝流量60m³/s,总引水流量30m³/s。
工程位置:主要位于绍兴市越城区,盐长江工程部分位于柯桥区境内。
工程投资:静态总投资 475865.26 万元。
二.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本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序号 | 环境保护对象 | 保护目标和要求 | |
1 | 地表水环境 | 犭央 犭茶 湖、立岱江、梅山江、盐长江、潞庄横江、横湖河、泮河江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
2 | 地下水环境 | 评价范围内地下水环境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3 | 环境空气 | 工程区周边200m范围内的居住区、医院等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4 | 声环境 | 工程区、各闸站周边200m范围内居住区、医院等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5 | 生态环境 | 绍兴市犭央犭茶湖省级重要湿地、古树名木 |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工程区域生物生境,保障区域原有生物物种不消失,保证足够的生物资源量存在,以维持生物种群结构的稳定。保护古树名木,避免扰动施工管理区范围外的动植物。 |
6 | 社会环境 | 全国文保单位犭央 犭茶 湖避塘、拆迁安置居民 | 满足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要求。拆迁安置居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
表2 环境空气、声环境具体保护对象一览表
序号 | 敏感点名称 | 相对本工程方位 | 性质 | 离工程红线最近距离(m) | 保护要求 |
1 | 后高村 | 西北 | 农村居住区 | 10.5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2 | 镜湖村 | 北 | 农村居住区 | 15 | |
3 | 朱储村 | 西侧 | 农村居住区 | 8 | |
4 | 犭央犭茶湖村 | 西侧 | 农村居住区 | 5 | |
5 | 上窑村 | 西侧 | 农村居住区 | 88 | |
6 | 褚家村 | 西侧 | 商品住宅区 | 175 | |
7 | 合心小区北区 | 南侧 | 商品住宅区 | 98 | |
8 | 荣御上府 | 东北侧 | 商品住宅区 | 148 | |
9 | 立青社区卫生站 | 西侧 | 医院 | 153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机械冲洗废水、施工船舶含油废水、基坑废水、施工作业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舱底油污水送船舶污水接收船或岸上的油污水接收单位接收处理,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民房现有排污设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疏浚作业主要采用环保型绞吸式挖泥船作业,影响范围较小,且随着工程结束而消失。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纳管处理,对周围环境无影响。通过本工程的实施,可增大绍虞平原河网的调蓄容积,对提高区域排涝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2.环境空气影响
工程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机械、车辆和船舶的燃油废气、施工场地扬尘以及疏浚臭气。选用低能耗、高质量低污染燃料的施工机械,定期对施工场地等进行洒水抑尘,拆除桥梁时布设防尘网(布)进行降尘,疏浚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并保证疏浚底泥管道密闭外运,最大程度地减少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营运期无废气影响。
3.声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施工车辆和船舶噪声,施工期噪声源具有间歇性、高强度、无规则等特点,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随之消失,在施工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加以控制,减轻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主要为各水闸、闸站设备噪声,但各闸站距离敏感点较远,对周围环境影响有限。
4.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工程施工对浅层以下的地层扰动很少,不会造成隔水层裂隙,且施工结束后,地下水水位迅速恢复,影响随即消除。施工废水经处理回用或排放,各类固废不随意堆放并委托处置,施工工区地面及废水沉淀池等做好防渗措施,则本工程建设对地下水水位和水质影响不大。
5. 生态环境影响
工程范围涉及犭央犭茶湖省级重要湿地,工程占地引起植被损失,施工干扰陆生动物生境,但施工影响受影响区域地表植被主要为人工植被及次生植被,施工结束后通过复垦和植被恢复等措施弥补,动物会在施工结束后回到原来的栖息地。河湖拓浚和围堰等施工作业引起悬浮物浓度升高,对区域水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总体影响有限。营运期河道沿线种植绿化改善区域陆生生境,通过底栖动物放流和鱼类的增值放流,可提升水生生物恢复进程。
6.固废处置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弃土弃渣用于绍兴市植物园等项目综合利用和滨海新城世纪新丘围垦区坑洼地填筑,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委托清运,营运期管理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则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7.社会环境影响
本工程永久占地改变土地利用性质,对农用地需按照国家政策进行补偿并办理农转非手续;对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其原有的功能,对拆迁居民按省市相关政策妥善安置,影响较小。工程不涉及全国文保单位避塘保护范围,也不涉及避塘建设控制地带,在其附近区域施工时采用环保施工机械、工艺和污染物防治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
8.风险事故影响
本工程环境风险主要为施工设备、施工船舶及运输车辆发生油品泄漏风险,如发生溢油事故,可能会对周边水生生态环境产生影响。营运期无环境风险。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舱底油污水送船舶污水接收船或岸上的油污水接收单位接收处理,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民房现有排污设施。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采用环保型绞吸式挖泥船作业并拟设置防污帘,减少悬沙对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纳管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机械设备废气,主要选用低能耗、高质量低污染燃料的施工机械,以减少废气排放;对施工扬尘采取在施工区域配备移动洒水设备,实施洒水抑尘,拆除桥梁时布设防尘网(布),以有效减少扬尘;对疏浚臭气主要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并保证疏浚底泥管道密闭外运。
3.噪声控制措施
施工时尽量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以保证机械设备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应尽量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配置施工机械,降低组合噪声级。营运期加强水闸、闸站的设备管理。
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环境以预防保护为主,施工废水经处理回用或排放,各类固废不随意堆放并委托处置,施工工区地面及废水沉淀池等做好防渗措施,避免污染物下渗影响地下水环境。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总平布置,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以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的施工尽量避开水生生物的产卵繁殖季节,施工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拓浚施工严格按要求分段进行,有利于底栖动物的迁移。营运期河道沿线种植绿化,河湖开展底栖动物放流和鱼类的增值放流。
6. 固废处置污染防治措施
弃土弃渣及时运至绍兴市植物园等项目综合利用和滨海新城世纪新丘围垦区坑洼地填筑,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7.社会环境保护措施
对征用的农用地需按照国家政策进行补偿并办理农转非手续;对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其原有的功能,对拆迁居民按省市相关政策妥善安置。在避塘沿线一定范围内应设置木桩或钢板桩结构型式支护对避塘本体加以防护,在其附近区域施工时采用环保式H4010型绞吸式挖泥船疏浚,施工船舶拟设置防污帘,减少悬沙对周围环境影响。
8.风险防范措施
做好相关施工人员的教育,加强施工机械、车辆和船舶的管理和控制,制定施工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要点
绍兴市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工程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绍兴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相关要求。工程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本工程的实施,将完善大绍兴核心区的排涝体系建设,提高绍兴市杭州湾南翼平原河网调蓄和排涝行洪能力,同时可促进平原河网水体有序流动,有效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本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工程占用土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河湖水质、水生生态及省级重要湿地的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法规,充分落实本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和减缓,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工程建设可行。
六、公众查阅相关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查阅相关信息,可联系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时限自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止。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工程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工程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映。个人应如实提供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建议按照要求填写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和反馈。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
十、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绍兴市镜湖综合保护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575-88249110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联创街199号
联系人:戴工 电子邮箱:405639341@qq.com 联系电话:0571-87991945
(3)审批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 联系电话:0575-88604937
绍兴市镜湖综合保护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2023年7月13日
附表:
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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