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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7 17:05 信息来源: 综合监督部(法务审计部) 浏览次数: 字体:[ ]

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 (项目名称),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绍兴市镜湖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2.2招标控制价:  458000     

2.3招标范围:  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建设项目整体环保验收,包括绍兴市镜湖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建设项目(A 、B 地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绍兴市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建设项目新建发热门诊楼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废气、水污染、噪声、射线装置等)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

2.4服务工期:  招标人根据实际检测日期分批安排检测任务,投标人需在接到招标人安排的检测任务后,10个工作日内安排本次的检测;并在完成现场检测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正式报告书

2.5质量要求:  向招标人提交的报告书符合我国最新放射卫生及环保法规标准和当地卫生、环保行政部门的要求,按标准要求给予符合性评价。且需帮助招标人提交相关报告及申请资料给卫生环保部门,并最终拿到相关证件交于招标人。

2.6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1)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证书或CNAS认可证书,证书认可(或认定)的检验检测能力涵盖本项目检验检测需求的水污染、噪声、废气、辐射;(2)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证书;(3)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完成时间以报告时间为准),完成过合同金额32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环保验收案例。证明材料:①合同复印件、②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业绩不予认可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3其他要求:1)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2)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4.招标文件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4  10 18 日上午8:30至2024 10  22 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工作人员提交下列资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发至QQ邮箱。资料要求如下(所有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备注委托人电话、邮箱)、授权人与委托人身份证、保证金缴纳凭证。

4.3邮箱:823334926@qq.com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元),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至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号码:3300161818405250022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浦沿支行)。注: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前缴纳,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 全部入围  

6.2中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不设技术标),最高分中标  

7.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镜湖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址: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       

联系人:      娄志远            

  话:     0575-88249110     

招标代理机构: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乳泉路826号10幢601室 

 系 人:  邹鲲鹏         

  话:  18858705619         

监督管理部门: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监督联系人:单剑峰

联系电话:0575-88014732 

 

 

    

招标人:绍兴市镜湖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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