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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学习和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24-11-11 10:43 信息来源: 综合事务部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党支部:   

现将11月份学习和工作提示如下:

一、学习提示

1.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4.全省、全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工作例会精神;

5.《全国、全省、全市枫桥式工作法精选读本》《绍兴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五年规划(2024—2028年)》《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等;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7.《信访工作条例》《浙江省信访工作办法》

8.“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中的学习内容。

二、工作提示

1.继续做好九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发现指出的机关党建问题的整改工作。

2.继续规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并及时更新填报浙政钉“党务干部工作群”中“市直机关2024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完成情况表”。按要求做好2025年发展党员计划需求摸底,11月20号前将计划需求报机关工委组织处。

3.提醒督促党员及时交纳党费,及时上交党费

4.继续推进“党建引领 大抓落实”行动。落实“推行机关效能项目领办机制”,11月22日前,报送1个机关党组织书记领办机关效能建设项目及做法成效至机关工委;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市直机关大讲堂”大气污染防治专题讲座;配合做好领办涉企重难点问题、举办“奋楫争先·攻坚有我”处长论坛、推动“越先锋”系列党建联建等工作。

5.各支部利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周一夜学等载体,组织党员干部通过“线上+线下”“个人自学+集中学”等模式,开展学思想、学条例、学规划、学先进和感悟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化新特征为内容的“四学一悟”活动。

6.按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度党内统计年报工作等。

7.按要求做好2025年度党报党刊征订工作等。

8.组织支部开展好11月份主题党日活动。

除提示内容外,各支部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增加相关学习和工作内容。

中共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机关总支部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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