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中心、单位:
经研究,决定:
免去余宝昌同志的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招商引资部副部长(兼)职务;
免去刘思佳同志的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建设管理部(重点投资项目工作办公室)副部长(副主任)(兼)职务。
上述同志的免职时间自2024年7月24日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共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党组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