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11330600MB16940915/2024-00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镜湖新区开发办 公开日期: 2024-05-3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绍市镜办发〔2024〕7号
关于印发《镜湖新区优质教育发展专项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31 11: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镜湖新区开发办 字体:[ ] 打印
分享:

各部(中心)及单位:

经研究,现将《镜湖新区优质教育发展专项基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镜湖新区优质教育发展专项基金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镜湖新区全市最高首位度的城市核心和地标性新城区的目标定位,以高标准、新理念谋划新区教育资源的规划布局,助力镜湖新区成为湾区经济的新引擎、产城融合的新中心、活力多元的新城区,根据市政府关于《越城区行政区域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方案》(绍政办函〔2020〕3号)精神,镜湖新区特设立“镜湖新区优质教育发展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每年出资5000万元,重点用于引进市内外优秀校长(园长)、教师,引进省外著名高校特别是著名师范类高校、长三角特别是沪苏知名中小学资源;奖励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校长(园长)、教师;提升校园文化建设等。

为切实践行教育专项基金奖教奖学、发展优质教育的宗旨,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崇教尚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全新区上下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助推教育兴区的发展进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享受本办法的对象原则上为镜湖新区50平方公里区域范围内的[东至中兴大道,西至大越路,南至二环北路,北至杭甬客运专线(于越路)]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公立幼儿园及教职工。

二、建立机制

由镜湖新区开发办与越城区政府联合成立镜湖新区优质教育发展专项基金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年度资金使用预算、决算,审议资金使用方案,各项荣誉奖励认定,名优教师、特聘教师等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引进认定以及其他需审核认定或者“一事一议”明确的事项。

三、政策措施

(一)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为满足不同人群对优质教育的多样化需求,鼓励积极引进区外优质教育资源。

1.对于引入优质教育团队托管公立学校的,托管费在越城区教体局按照同类别公立学校财政保障经费拨付的基础上,差额部分由专项基金保障。

2.对于其他方式引进区外优质教育资源,具体合作办学经费额度由工作小组“一事一议”明确。优质资源引进学校后,每年给予学校一定的专项活动经费补助,具体金额报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下拨(其中,专项活动经费专款专用,多转少不补)。

(二)提升学校教育设施

1.每年安排经费用于现有学校教育设施提升,提升计划由越城区教体局汇总后,于年初提交工作小组审核。越城区对镜湖新区内现有学校的提升改造力度应不低于其他区域学校,原则上镜湖新区开发办按最高1:1资金对现有学校进行提升改造,且每年用于提升改造总经费不超过500万元。如遇重大提升改造项目,在符合政府相关流程审批的前提下,由学校提出申请,具体金额由工作小组“一事一议”明确。

2.为提高新区内新建学校的教育设施配置标准,本着促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对新区范围内新开办中小学校按照设计班级规模给予开办经费补助,原则上在越城区中小学开办经费标准的基础上给予每班10万元补助,补助经费纳入学校的总开办经费,统筹使用。

(三)补助办学经费

加大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投入力度,在越城区教体局投入的生均公用经费基础上,再给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0%生均公用经费专项基金补助。

(四)激励教职工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设立激励教职工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奖励教师专业成长、教育教学成果以及其他需要激励事项等。此项奖励可与市区相关政策叠加发放,具体奖励如下:

1.集体荣誉奖

学校新获得省级及以上有较大影响的集体荣誉,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的奖励。具体由工作小组审核认定。

2.个人荣誉奖

新获得个人奖励, 国家级奖励5万元;省级奖励2万元。具体由工作小组审核认定。

3.教师交流奖

老城区(六街道)学校教师到镜湖新区任教、镜湖新区学校教师到老城区学校任教,分别给与每年人均7000元、3000元的奖励,奖励经费按实际人数核拨到相关学校,由学校考核后统筹发放给交流教师。

4.教职工考核奖

为进一步调动学校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激发为学校发展、新区发展的服务热情,以校为单位设立教职工考核奖。小学按每100个学生5万元、初中按每100个学生7万元安排奖励经费,其中新开办学校的第一个学年奖励经费按2倍下拨。由学校制定考核方案,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按比例给教职工发放考核奖励,其中在职在岗的正职学校领导考核奖不超过其他人员考核奖平均数的2倍。

各校须在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完成相关考核方案并提交工作小组备案且通过(修订首年在第二季度内完成,新开办学校在开办当年第三季度内完成),年底各校按照备案方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下发考核奖。

(五)引进高层次教育专业人才

1.从市外引进名优教师

鼓励各校从市外引进名优教师。辖区内从市外新引进的各类名优教师,在适用越越区相关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区级标准1:1配套的专项资金补助。对于特别优秀的名优教师(校长),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并适当给予安家补助。

安家补助分四年发放,首次拨付40%,后期分三年按照每年20%的比例拨付。享受该政策的名优教师,需与辖区内学校签订8年期服务合同。在服务期内因违反师德等行为被单位解聘或因本人提出解聘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安家补助。

2.柔性引进名优教师

(1)支持市外名优教师、教育专家来镜湖新区设立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并担任领衔人,定期开展教育教学指导、人才培养或开展竞赛辅导等,给予所申报工作室每年5万元工作经费。通过“学校申报、小组审核、年度考核”的方式,根据工作内容及工作成效,给予领衔人每年2-10万元的考核奖。

(2)对于缺编的教师岗位,学校通过返聘优秀教师等方式补充的(原则上不多于学校缺编额度),给予学校每人每年10万元的补助。

(六)奖励幼儿园等级创建

对新评上的省一级幼儿园、省现代化幼儿园一次性奖励 30万元,对新评上的省二级幼儿园、市标准化幼儿园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上的省三级幼儿园一次性奖励2万元。此项可与市及越城区相关政策叠加发放。

(七)承办及参加省级赛事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镜湖新区内学校的组织管理水平和省内外的知名度,鼓励学校积极参加及承办各类教育、体育、艺术等赛事活动,对代表市、区参加省级及以上赛事并获奖的学校,可报工作小组申请奖励,具体金额由工作小组“一事一议”明确;对承办省级及以上活动的学校,可提前向工作小组申请报备,对报备通过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承办实际支出申请补助,具体金额由工作小组“一事一议”明确。

四、资金管理

(一)专项基金每年资金若有结余原则上不结转。每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二)资金使用按照各学校上一年年底上报的预算实施,资金拨付前须上报资金使用方案。

五、附则

本办法各类政策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政策实行一年一完善,具体由镜湖新区优质教育发展专项基金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学校集体、教师个人荣誉名称

一、学校集体荣誉

1.全国、省文明单位(学校)

2.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

3.省现代化学校

4.省标准化学校

二、个人荣誉

(一)全国级

1.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师德楷模

3.全国优秀党员

(二)省级

1.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

2.省模范教师、省优秀教师、省师德楷模

3.省春蚕奖、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

4.省特级教师

5.浙派名师名校长 、省拔尖人才

6.省教坛新秀、省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

7.省优秀党员

以上奖项原则上在获得荣誉的次年初一次性发放,各类获奖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个人荣誉如出现多头获奖或作品一稿多用,以最高级别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