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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学习和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24-06-11 10:17 信息来源: 综合事务部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党支部:   

现将6月份学习和工作提示如下:

一、学习提示

1.《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论述摘编》;

2.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和应急逃生自护自救应知应会知识;

4.党纪学习教育书籍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5.《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绍兴市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做优做强若干措施》;

6.《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

7.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知识;

8.“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中的学习内容。

二、工作提示

1.持续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好“迎七一、学案例、谈体会”主题党日活动,重点内容如下:

(1)认真抓好党员学习。组织党员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引导党员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

(2)严肃开展警示教育。通过组织观看忏悔录、听取现身说法、旁听庭审和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多种方式开展警示教育,要特别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梳理身边的鲜活事例和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剖析,引导党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3)用心组织“集中述学”。要在前期认真开展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围绕《条例》学习、警示教育、案例剖析等交流心得体会。“集中述学”可以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等形式开展,不得强制要求准备书面讲稿,不限定发言时间。对老党员,要将重点放在引导其对党规党纪更加上心、对遵规守纪更加自觉上,不宜对交流发言提过高要求。党纪学习教育期间,每名党员至少要有1次述学发言。

(4)高质量上好纪律党课。各支部书记要在“七一”前上1次纪律党课,注重针对性、精准性、生动性、实效性,以讲促学、以讲带学,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5)开展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发挥在职党员“两地报到、双岗服务”作用,推动在职党员到所在村(社)报到,听意见、问需求,办实事,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

2.对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开发办实际开展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相关活动。规范有序做好今年“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发放工作。

3.组织开展好“端午节”前正风肃纪相关工作。

4.开展好市直机关“四强”示范党支部选树工作,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工委组织处。

5.按照“党建引领 图强争先”先锋行动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好“三亮三比”等活动。

6.规范做好今年的发展党员工作,及时将指导性计划完成情况反馈工委组织处。

7.做好至今年12月任期届满党支部的梳理工作。

除提示内容外,各支部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增加相关学习和工作内容。

中共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机关总支部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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