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中心)及单位:
根据《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浙公竞办〔2023〕6号)要求,《镜湖新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绍市镜办发〔2019〕36号)文件中第三条、第十条有碍公平竞争原则,即日起上述两条条款暂停实施。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