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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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中心):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同意调整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内设机构等事宜的批复》(绍市编〔2023〕18号)精神,开发办内设机构调整如下:
1.增设规划管理部。主要职责为:负责编制镜湖新区城市发展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集中行使市级部门和越城区涉及镜湖新区内新建项目(自规、发改、人防、经信)的相关行政审批职权。协助越城区做好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开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规划建设部(重点投资项目工作办公室)更名为建设管理部(重点投资项目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为:拟订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土地征收计划。负责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和各开发建设项目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镜湖新区重点投资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集中行使市级部门和越城区涉及镜湖新区内新建项目(建设、交通、水利、环保、城管)的相关行政审批职权;负责开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内设机构不变。
中共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党组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