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宝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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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中心):
经研究,决定:
余宝昌同志任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招商引资部副部长(兼);
何晓华同志任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质量安全部)经理(挂职一年);
严晓萍同志任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规划管理部副部长(兼),免去其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部(重点投资项目工作办公室)副部长(副主任)职务(兼);
刘思佳同志任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建设管理部(重点投资项目工作办公室)副部长(副主任)(兼)、中共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挂职一年),免去其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部(重点投资项目工作办公室)副部长(副主任)(兼)职务。
上述同志的任(免)职时间从2024年1月19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共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党组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