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单位:
经研究,决定:
刘思佳同志任中共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副书记、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相似正科长级,试用期一年)。
该同志的任职时间从2024年4月16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共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党组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