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镜湖新区女迪溇、蛟龙河及周边河道整治工程建设方案等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为保证审批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现将相关资料在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网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24年9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建设管理部。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公示时限: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0日
来信请寄: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建设管理部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凤林西路155号
邮编:312000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建设管理部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