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现将9月份学习和工作提示如下:
一、学习提示
1.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2.《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
3.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4.浙江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
5.绍兴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
6.《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
7.“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中的学习内容。
二、工作提示
1.做好党纪学习教育总结收尾工作。开发办党组参照市委做法或通过召开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对党纪学习教育进行总结,一般在9月10日前完成;各支部可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传达学习上级精神,总结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一般在9月20日前完成。
2.组织专职副书记(党务干部)参加市直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党务干部)培训班。
3.组织发展对象参加第二期市直机关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
4.做好至2025年3月任期届满党组织的梳理工作,并提醒督促指导党组织按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5.继续做好九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发现指出的机关党建问题的整改工作。对照通知要求,持续开展好机关党建工作“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行动。
6.各部、中心组织所在部门全体党员干部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7.组织支部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重点内容如下:
(1)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全省十五届五次全会、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和《中共绍兴市委关于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新时代胆剑篇勇闯现代化新路子的实施意见》,深刻领悟全省、全市关于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部署,结合单位实际对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进行研讨、部署,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确保全会精神深入人心,不断凝聚起推进现代化的强大合力。
(2)及时组织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党纪学习教育总结会议精神,按照统一部署,有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总结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常态化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确保党纪学习教育抓在经常,融入日常,持续营造清风正气。
(3)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等重要制度,使广大党员全面掌握《办法》内容,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强化党员身份意识,提升队伍管理刚性。继续组织开展全市“两优一先”等先进个人、典型案例的学习,系统学习《关于实施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十条举措的通知》,激励广大党员学习身边榜样,抵御不正之风,勇挑重担、砥砺前行。
(4)要结合实际引导党员干部参与防汛防台相关工作,持续深化“夯实基层、服务基层、关爱基层”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等行动,积极推动广大党员深度参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现代社区建设、垃圾分类等工作。
除提示内容外,各支部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增加相关学习和工作内容。
中共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机关总支部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