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中心、单位:
经研究,决定:
免去蔡伟娟同志的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刘宇鹏同志的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建设管理部(重点投资项目工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孔秦锋同志的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规划管理部一级科员职级。
上述同志的免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