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经审核,现将拟审批的《镜湖新区JH-09-02X-35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建设管理部来电或来信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22日;
二、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邮编:312000;
三、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镜湖新区JH-09-02X-35地块;
2.建设单位:浙江豪宇置业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镜湖新区,详见附图;
4.建设性质:新建。
5.主要内容:镜湖新区JH-09-02X-35地块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蛟闸江南路以北越西路以西处土地,东至越西路,南至蛟闸江南路,本工程为新建工程,防治责任单位为浙江豪宇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总用地面积12848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0713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2135平方米(其中300平方米位于红线范围内,面积不重复计列)。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3.22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15万立方米,借方0.43万立方米,余方2.50万立方米(外运至滨海新区沧海未来社区A区块综合利用)。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面积12848平方米,产生水土流失总量约21.08吨,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约17.65吨。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12848平方米。该工程总投资21600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58.0178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12848平方米,水土保持补偿费10278.4元。本工程建设工期为13个月,目前正在进行预制管桩施工,无渣士外运,计划于2026年1月完工。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建设管理部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