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经审核,现将拟审批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镜湖校区建设工程学生宿舍16、学生宿舍17水土保持登记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建设管理部来电或来信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12日;
二、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邮编:312000;
三、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镜湖校区建设工程学生宿舍16、学生宿舍17;
2.建设单位: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3.建设地点:镜湖新区,详见附图;
4.建设性质:新建。
5.主要内容: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镜湖校区建设工程学生宿舍16、学生宿舍17位于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801号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镜湖校区北部。本工程为新建工程,防治责任单位为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项目占地面积11991平方米。项目开挖土石方总量3246立方米,填方总量1286立方米,弃方1960立方米。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面积11991平方米,产生水土流失总量约1960立方米。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11991平方米。根据财综〔2014〕8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学校工程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因此本项目无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计划工期14个月,拟于2025年5月开工,2026年7月完工。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建设管理部
2025年6月6日